商标买卖风险之“两种类似商品的商标,不得单独转让”
商标注册中指定该商标可用于两种以上的商品时,如果它们属于非类似商品,可以对每种商品的商标单独转让,但如果它们属于类似商品则应全部转让。允许此类商标分割移转,就会违反商标法的规定,造成同一商标在类似商品上有两个商标注册人同时使用,从而发生不同厂家商品混淆。
商标买卖风险之“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”
商标注册人已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,在许可期内如将其专用权转让给第三人,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;并且只能在解除原使用许可合同后,才能办理转让注册。
商标买卖风险之“问题商标”
因商标为无体物,其存在的瑕疵只可能是权利瑕疵。当拟转让商标设置了质押、或者已经被许可给其他人使用(并在商标局备案登记)、或者已被查封冻结、或者被其他人提“撤三”或无效申请,商标转让合同均存在较大的履约风险。
商标转让的风险以上只讲了存在与商标转让合同的隐患,商标的转让不是简单的事,最好由专人专办,用“专业”规避风险。申请注册商标转让可选择商标交易平台,成功率更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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